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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2024)鲁0305执恢583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1日

  案号:(2024)鲁0305执恢58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淄区齐兴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4348548Y。

  法定代表人:范英健,董事长。

  被执行人:赵相程,男,1988年0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桑家生活区10-2-302,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0519880312****。

  案外人:崔海山,男,1989年09月22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0519890922****。

  与案件关系:案涉法拍房产买受人。

  向案外人崔海山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捌仟叁佰叁拾元(小写998330元)。

  发放原因:因程序问题本案案涉法拍房需要撤销拍卖后重新拍卖,拍卖成交款需发还给买受人。

  公示期限3日:自2025年4月21日至4月23日。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15753387502。

  举报电话:15753387681。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977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临淄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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