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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2024)鲁0305执恢639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8日

  案号:(2024)鲁0305执恢63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淄区齐兴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4348548Y。

  法定代表人:范英健,董事长。

  被执行人:淄博茂盛医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办事处韩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46581462。

  法定代表人:闫蓉,总经理。

  被执行人:淄博润旭电缆附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办事处北韩家村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5225262。

  法定代表人:孙凤,总经理。

  被执行人:淄博康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清田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70548649。

  法定代表人:边梓桐,总经理。

  被执行人:闫蓉,女,1965年0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路96号4-2-6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0319650410****。

  被执行人:孙凤,女,1983年09月03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临淄区边河乡东崖村23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0519830903****。

  被执行人:边梓桐,女,1979年06月19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临淄区闻韶路刘家北生活区37-2-4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0519790619****。

  案外人:刘洋,女,1990年09月2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0419900929****。

  与案件关系:案涉法拍房产买受人。

  向案外人刘洋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万壹仟叁佰肆拾壹点贰元(小写41341.2元)。

  发放原因:案涉法拍房产过户时需要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卖方税款,再从拍卖成交款中发放给买受人。

  公示期限3日:自2025年4月18日至4月21日。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15753387502。

  举报电话:15753387681。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977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临淄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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