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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2021)鲁0305执2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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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6日 | ||
案号:(2021)鲁0305执2161号 申请执行人:胡永历,公民身份号码:37030519691009****。 被执行人:商孝胜,公民身份号码:37030519691028****。 被执行人:孙梅,公民身份号码:37030519700217****。 案外人:商浩然,公民身份号码:37030519940511****, 与案件关系:被执行人授权其儿子代收生活费。 向案外人商浩然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16080元(壹万陆仟零捌拾元整)。 发放原因:被执行人授权其儿子代收生活费。 公示期限3日:自2025年4月16日至4月18日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15753387756 举报电话:0533-7180663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977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临淄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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