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淄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临淄区人民法院 http://zblzqfy.sdcourt.gov.cn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2025)鲁0305执760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5日

  案号:(2025)鲁0305执760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北头条7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761426073R。

  法定代表人:王泽敏,经理。

  被执行人:崔洪波,男,1976年9月7日生,汉族,现住淄博市桓台县兴桓路云涛小区74-4-201,身份证号码:37060219760907****。

  被执行人:桓台梧桐树网吧,住所地:桓台县烟草公司北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MA93K03E9J。

  法定代表人:崔洪波,经理。

  案外人:胡建军,男,1971年5月24日生,身份证号码:37243119710524****。

  与案件关系:申请执行人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将案款过付给指定第三人胡建军账户。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万零叁佰玖拾元(小写30390.00元)。

  发放原因: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将案款过付给指定第三人胡建军账户,经本院核实,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实施办法》(鲁高法办〔2021〕4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应将案款30390元过付给申请执行人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指定第三人胡建军账户。

  公示期限3日:自2025年4月15日至4月18日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15753387607。

  举报电话:15753387607。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977号临淄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临淄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五十五

关闭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