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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2024)鲁 0305执3212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1日

  案号:(2024)鲁 0305执321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临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淄区齐兴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4348548Y。

  法定代表人:范英健,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廷霞,女,1991年01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临淄区管仲路212号2单元22层2202,公民身份证号码:37132319910110****。

  被执行人:杜立强,男,1988年01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临淄区管仲路212号2单元22层2202,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0519880129****。

  案外人:孙文,女,1982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05198209240020。

  与案件关系:案涉法拍房产买受人。

  向案外人孙文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万零贰佰伍拾陆点肆叁元(小写20256.43元)。

  发放原因:案涉法拍房产过户时需要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卖方税款,再从拍卖成交款中发放给买受人。

  公示期限3 日:自 2025年 04月11日至 04 月14日。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15753387502。

  举报电话:15753387681。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977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临淄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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