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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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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8月06日 | ||
2015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2015年2月27日,山东省统计局发布《2014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由此发生变化: 1、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64元。 说明:2013年没有该项数据,当对受害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产生争议时,可以考虑适用这一标准。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 说明:2013年数据为28264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23元。 说明:2013年数据为17112元。 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82元。 说明:2013年数据为10620元。 5、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962元。 说明:2013年数据为7393元。 6、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460元,即月平均4371.67元。2013年度为47652元。2014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51825元,2013年度为4699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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