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淄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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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红柿红了 菜农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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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0日 | ||
四月的临淄,柳絮纷飞,春意浓浓。在淄博市临淄区皇城镇某村的西红柿大棚里,临淄区法院执行局干警郭林涛正在和被执行人于某谈论着西红柿的生长周期、产量及市场价格等情况。就在不久前,这起因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案件在郭林涛的耐心说服下顺利达成执行和解,于某的脸上也洋溢着喜悦之情。 【讨要货款无果引发诉讼】 据了解,经营农资化肥生意的原告陈某与从事蔬菜种植的被告于某存在多年的合作关系,原告为被告提供农资化肥用于西红柿等蔬菜种植。2021年9月至2023年3月,被告多次从原告处购买农资化肥等,截止到2024年6月18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058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化肥货款,被告以资金短缺等理由一直未付,原告遂向临淄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0580元及经济损失4000元。 【被告“消失”法院依法判决】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了案情,发现本案案涉金额较小,案情也并不复杂。为了尽可能减少原、被告当事人诉累,避免来回奔波给双方增加更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最大限度降低对原告日常经营及被告蔬菜种植的影响,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原、被告进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然而,被告态度并不积极,一直未予回应。承办法官遂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认定事实与原告的起诉事实相一致,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所欠原告的化肥款20580元及利息损失。 【巧用有解思维打开心结】 判决生效后,被告依然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郭林涛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于某,和预想的一样,于某态度依然消极。郭林涛决定上门与于某进行面对面沟通。见到执行干警到来后,于某开始向干警倾诉内心的委屈,诉说自己资金短缺的原因,并表示自己不是不想付款,而是临时调整了资金用途,希望陈某给予一定宽限期,没想到陈某竟将自己告上法庭,心里也是很憋屈。 “你们都合作了这么长时间,彼此也较为信任,有误会就要及时解开!”得知双方矛盾的主要原因是沟通不畅所致,郭林涛开始对于某进行引导。 “人家也等着用钱,有什么困难面对面地好好协商,相信对方也能理解你,逃避可不是办法!”郭林涛对于某进一步劝解道。 “你也看到了被执行人目前的西红柿种植状况,这一片西红柿也都快红了,过两天一上市就能卖个好价钱,到时候你还愁他没钱给你嘛!”郭林涛一边指着大棚里的西红柿,一边对站在身边的原告说道。 “行啊,有郭法官这句话,我也放心了!”原告如释重负地说道。 很快,经过郭林涛不懈努力,双方现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于某当场支付陈某2000元,剩余款项分期支付。 “以后还从你那里进化肥!”于某握着陈某的手说道。 “没问题,我全力支持你!”陈某笑着回应道。 阳光撒进蔬菜大棚,青里带红的西红柿显得格外鲜嫩,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伴随着双方当事人爽朗的笑声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对承办干警来说,每一起案件的成功化解,都是对自己的一次激励。下一步,临淄区法院将牢记司法为民服务宗旨,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善用有解思维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难题,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高效能深入细化民生实事,不断提升辖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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