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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背后的暖心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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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7日 | ||
“此事已顺利解决,感谢曹法官!”近日,刚刚和前夫吴先生(化名)达成调解协议的谢女士(化名)对临淄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的曹茂冰法官赞不绝口,不停地表达着内心的感谢之情。 原告吴先生与被告谢女士于1999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01年5月生育儿子小吴(化名)。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俩性格的差异让双方经常为“鸡毛蒜皮”的日常琐事发生争吵,婚后生活也由当初的美满甜蜜逐渐变得枯燥无味。终于,不堪重负的双方于2011年1月10日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 2021年初,双方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及未来发展,决定复合。2021年6月,原告卖掉自己名下位于某小区的房产,并还清了房产贷款。因双方有意将来共同生活,原告应被告要求将还贷后剩余的卖房款100余万元暂时交由被告保管。2021年3月至2023年4月期间,原告另将自己的工资款项7万余元交给被告保管。然而,性格的不合最终导致双方后来未能复合。原告遂以不当得利为由将被告起诉至临淄区法院,要求判决被告归还原告不当得利款66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曹茂冰认真分析了案情,发现本案原、被告长期以来由于家事纠纷导致双方关系僵化,调解难度较大。但曹茂冰并没有就此放弃调解、简单一判了之,而是从弘扬传统家庭美德角度出发,分别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对原、被告分别进行教育和劝解,耐心对原、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并从弘扬优良家风、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培养和谐亲子感情等方面进行讲道理、解心结…… 经过法官的引导和劝解,被告谢女士也开始“竹筒倒豆子”,向法官倾诉自己心中的委屈:“我是受原告委托代为保管其给予的案涉款项,这些年从中花费的款项都用在了供儿子小吴上大学及为其购房等方面,我自己没有任何的不当得利,相反我很励志,努力工作供养孩子上学,甚至至今也没时间和精力找对象结婚。” 随后,曹茂冰法官对证据也逐一进行了核对,证实了被告所说属实,并随即对原告一方进行了耐心劝说。得知被告将案涉款项均用于儿子的上学及购房后,原告懊悔不已,随即表示愿意和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终于,这起因长期沟通不畅导致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曹茂冰的悉心调解下,成功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将其保管的原告工资 76000元返还原告;由被告保管的 1109600元已经用于给儿子投资了两套房产以及大学期间所产生的相关消费费用;被告自愿补偿原告 100000元。 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谢女士给承办法官曹茂冰发来短信述说原告在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又作出了许多让步,让被告及儿子颇感欣慰。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一件件日常的“小案”,背后可能事关一个人的命运、一家人的幸福。临淄区法院将牢记司法为民服务宗旨,把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用情用力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持续提升辖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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