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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简介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15日

  临淄县人民审判机关,创建于抗日战争初期。抗日战争时期,称临淄县抗日民主政府司法科,负责接受和处理抗日根据地人民的刑、民诉讼。1951年11月,临淄县人民政府司法科撤销,成立临淄县人民法院。195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临淄县建制撤销,临淄并入益都县,属昌潍专区管辖。1961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临淄、益都两县分治,恢复临淄县,仍属昌潍专区管辖,1962年1月,恢复临淄县人民法院原有建制。1966年秋,“文化大革命”运动波及到临淄县人民法院,在机关内部出现大字报,领导指挥逐渐失灵。1968年2月,部队奉命对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1970年1月1日,临淄县由昌潍专区划归淄博市,临淄县改为临淄区。1973年6月,军管小组撤出军管,临淄县人民法院恢复独立办公。

  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国法治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开始实行“依法治国”战略,临淄区人民法院走上了审判为稳定社会服务,法院的司法队伍不断扩大。人员从1973年12人发展至2021年144人,全院三级高级法官1人,四级高级法官8名,一级法官28人,二级法官4人,三级法官7人,人员数量和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临淄区法院自建院以来便位于临淄区桓公路113号。内设机构经过多轮改革,数量由1973年的刑事和民事两个审判庭及办公室(档案室)和接待室,派出机构为桐林、胜利、城关、金岭和皇城五处人民法庭,扩展至2021年,下设综合纪检监察、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11个部门,派出机构为辛店人民法庭、凤凰人民法庭、齐都人民法庭、稷下人民法庭和朱台人民法庭五处。

  临淄区人民法院从成立之初,年均结案数200件左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收结案数量逐年增多,近三年年均收案在15139件左右,结收比101.77%。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淄博市委、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淄区等授予各种荣誉称号近百项。被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司法宣传先进集体”、“集体二等功”、“全省优秀法院”等荣誉称号。涌现出 “全国优秀法官”申孝国,“全省优秀法官”郑爱村、“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刘海红等一批先进典型。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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